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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儋州市2018年‘爱心奉献 情系扶贫’消费扶贫行动”启动。图为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在线上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记者 何文新 摄
11月7日,记者从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了解到,日前我市下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三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通过单位长期定向认购、自驾车“后备箱”公益旅游认购等9大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到2020年,全市消费扶贫在促进农产品销售、发展农村产业,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通知》要求,各镇要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经营促脱贫致富的理念,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满意的产品。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扶贫产品质量管控工作,确保扶贫产品质量优、价格廉、安全可靠。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加大市场管控力度,负责做好质量监管、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建设、消费维权等工作;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监管追溯及畜产品检疫、农药残留检测等工作,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满意的产品。
9大模式:
1、单位长期定向认购模式。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食堂餐厅选用贫困群众的农产品、畜产品,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 引领全社会开展消费扶贫工作。
2、单位临时团购模式。各单位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干部职工不定期集体采购贫困户农产品,也可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统一采购贫困户农产品,作为干部职工法定节假日福利。
3、订单式生产认购模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个性化消费需求,与合作社或贫困户签订认购协议,根据订单有计划进行生产,实现爱心消费与贫困户脱贫需求的精准对接。
4、个人爱心认购模式。各单位在本单位本系统发起贫困户农产品爱心认购活动,按照自愿认购的原则,动员干部职工在海南爱心扶贫网和市消费扶贫网平台进行注册登录,购买和消费来自贫困户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等,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销售增收脱贫。
5、参与贫困地区“共享农庄”模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和干部职工与贫困村或贫困户直接对接,承租贫困户的农地、农房,使贫困户通过出租土地、房产或以土地、房产入股的方式,获得财产性收入以及打理农庄获得务工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6、协助购销对接模式。各单位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发挥干部职工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牵线搭桥,拓展销售渠道,实现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与贫困户购销精准对接。
7、自驾车“后备箱”公益旅游认购模式。各单位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开展自驾车公益旅游活动,深入贫困村采购贫困户农产品,在农家乐用餐或休闲观光,增加贫困村贫困户收入。
8、商超及电子商务助销模式。全市各大超市、大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电子商务平台开设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网,为消费者购买贫因地区农产品提供方便。同时,建立电商企业销售奖励办法和电商企业物流配送补助办法,建好、管好市消费扶贫产品展示馆,构建市镇村三级扶贫网络平台,做好电商人才引进、电子商务的应用等工作。
9、旅游带销模式。在市旅游景点设立扶贫商品一条街或销售点,向游客推销具有儋州特色的农产品、手工艺品。同时,支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与有条件的贫困村进行对接,指导、帮助贫困村挖掘旅游资源,策划旅游营销方案,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的高度融合。